莫静 | 妙笔可在“见微知著”中开花【第二届青创奖获奖作者发言特辑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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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主管
以学术为底色 以思想为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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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笔可在“见微知著”中开花
莫静 | 东南大学法学院
本文为由作者在《探索与争鸣》第二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颁奖大会暨“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青年论坛的发言修改而成
3月21日,《探索与争鸣》第二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颁奖大会暨“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青年论坛,在上海社联举行。大会不仅对本次征文进行了回顾评价、对获奖作者给予了充分表彰,更重要的是,大会为青年学人提供了开放的表达与交流平台。诸位青年才俊围绕当下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发言探讨,不仅体现出获奖作者深厚的学术素养和敏锐的问题意识,更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启发他们对于中国问题更为深入的探索与争鸣。以下,我们将每天推送一篇获奖作者在现场发言基础上修改而来的学术随笔。一方面作为他们对本次学术征文活动的阶段性总结,另一方面也供读者诸君学习借鉴。愿他们在未来道路上能够坚守初心,砥砺前行,并祝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更期待不远的将来,有更多超越他们的青年学人涌现出来。
莫静
47 32419 47 15231 0 0 2529 0 0:00:12 0:00:06 0:00:06 3037等奖《论国有土地由来及其法律“后遗症”的防治》一文作者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下午好!刚刚杜老师赋予了我们一个自由而又灵活的发言权限,即可以离开论文本身来多谈谈自己学术上的体会与感悟,谢谢杜老师。
我们这个单元设定的主题是,青年学者成长与学术共同体的建设。因此,围绕这个主题我首先特别要提出两点感谢:
第一,《探索与争鸣》杂志社举办的这次征文活动,给我们青年学子提供了这样一次机会,一个引领我们深入思考当下中国面临着哪些问题的机会。我们在学术研究的时候不能单单形而上,应该多接地气,在挖掘认识到当下中国问题的前提下,展开新的研讨和思考从而尽可能地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所以,感谢贵杂志引领我们去作有价值的思考。
第二点感谢就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了一次跨学科对话交流的机会。此前参与的学术会议往往更多的是局限于自己的学科领域,因而我与台下绝大部分在座的各位学友都是首次见面,非常荣幸能够向大家学习到这么多的新知、领略到各学科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解读。此番受益匪浅,需诚挚地感谢大家、感谢会议主办方提供的宝贵机会。
回归到我个人的学术研究话题上,体会最深的莫过于对坚持法学学习与研究的幸福感渐次增强。有人常问,梦想是什么?借用《中国合伙人》里面的回答,梦想就是一种让你感到坚持就是幸福的东西!作为一个学习中的幸运儿,我总是将自己的兴趣带入书本、将自己的好奇融入课堂,虽不曾幻想自己也会像孟晓俊那样能精准的定位自己的追求,但我却很享受那份自信与从容,以及由此带给我“乐此不疲”地坚持自己梦想的理由。伏尔泰曾经说过:“要在这个世界上获得成功,就必须坚持到底,剑至死都不能离手。”虽说这是种诗人般的夸张,但至少在我二十几年的人生阅历中,这种对于自己坚持的东西的幸福感从未远离。从本科到免试推荐再到硕博连读,我个人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一直都是情有独钟,最终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也是围绕着如何利用宪法上的国有财产问题而展开。
宪法的总纲部分对于国有财产有很多规定,大致来说宪法上的国有财产有五大类。其中,企业国有资产就是一类,如上午钟宁桦教授就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贷款效率不高应多鼓励资助中小企业以解决金融不支持实体问题,也关系到了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而另一类,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如公立高校、医院等)的国有资产的利用问题也值得深入研究。第三类是自然资源,我国绝大部分的自然资源都是国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七种是宪法文本明确列出来了的,而因对宪法同条中“等”的理解不同导致下位法对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进行过很多延展,更有甚者是将气候也加进来说它是国家的,这方面曾引发过很多的争议。第四类是国有的文物档案,它关系到了一国文化传统的留存与延续。但如今国有的文物档案毁损流失很严重,如何对其加以合理利用保存也具备较大的研究价值。还有最后一类就是国有土地,我提交给这次活动的论文也是有关国有土地问题的。
为何在这五大类的国有财产里面,我之所以会首要关注国有土地,是在于它是当下中国问题重镇之所在,与活动主题十分契合。当下中国很多都是以土地财政来支撑自己整个地方的发展,圈了好多地,农民的土地一步步被圈到城市里面,被挪给开发商让他们用。以这种经济效益做主导地方财政虽然都有成效,但遗留下来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却被进一步拉大。被征地的农民他们的生活有没有改善?有没有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生活条件?社会保障水平有没有提升?是否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些流失土地的农民还有那些到城打工的农民工他们的现实生活状况,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子女的教育等如何?当反问这些问题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群人与城市市民间仍存在很大的对比差距。
如果我们一味将城镇化(城市化)问题捆绑着土地国有化,觉得城市化了我只要这块地确变为国有的土地就行了,反正经济效益为主导其他的问题不用议或者缓缓再说。那么,我觉得这种城镇化的思维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城市化的本身,是人的城市化,是为人本身的福利待遇和权利保护上思考,而不仅仅只是地的国有化。我们不能说这块地被确定为国有土地就是城镇化,而是更应该是关注人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准的提升。若人们的生活品质达到城市的水准,哪怕这块地没有被国有化,整个中国经济和实力照样是发展的。譬如,华西村不用变成城市但它一样是全国领先的地域。因此,并不是说把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的,国家我给点经济补偿,至于他们的生活来源我不管,我只要这块地让开发商有钱赚,我地方政府的经济绩效能升上去就行,不是这样。在当下中国现实中我们所要做的不应是把所有的地方都圈成城市或者把所有的土地变成国家所有,而是要把这些土地好好利用起来为农民的幸福生活服务,让农民充分利用这块地以发挥它们的效能。
综上所述,单从法学学科的角度来看,我个人的学术研究的思路往往是从一个小小的点出发如《宪法》第10条的国有土地条款,引发出一系列的制度与现实的对照反思,并最终落脚到个人生活权利的保障、生活文化教育服务水平的提升、国家稳定有序发展的法治布局等等宏观蓝图。不知这一浅显的个人经验对大家是否有无裨益,但有机会站在这儿分享就是最大的乐趣。最后,我想用一首小诗来传达此刻的心声,非常希望能和大家一起继续探索学术道路上的奥妙。
来也烟雨,去也濛濛;
笔锋论剑话争鸣。
青黄灯卷,只待重逢;
开辟晴天共感恩。
《探索与争鸣》人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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